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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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琼教审批〔2020〕6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公告发布如下:
一、申请范围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在五指山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证:
(一)本市户籍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工作单位在本市且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三)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五指山校区的应届毕业生;
(四)持有海南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在五指山市参加过幼儿园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三)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的相应标准。
(四)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领取并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五)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需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有关要求,在县级及以上医院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参加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请于6月8日至6月22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先“注册”,再“登录”进行申报(6月1日-6月7日,网站系统维护,各项功能关闭)。
申请人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申请信息,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上传1寸近期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确认“提交”。
完成网上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进行“确认”,同时提交相关资料(见(二)认定)以备建档。逾期自误。
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多申报无效。
(二)认定
1.认定时间及地点
(1)认定时间:6月9日至6月23日。
(2)确认地点:五指山市三月三大道121号五指山市教育局三楼师资管理室。
联系人:许老师,电话:0898—86639073。
2.认定材料
(1)1张1寸近期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与网上申报系统电子相片相同),供办理证书使用;
(2)《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1份(体检时间为近期三个月,自行打印体检表到医院体检相关项目);
(3)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书;
(4)网上申报时显示“待核验”的材料,确认时还需提交相应材料进行核验。
以上材料,需现场提交(可委托他人进行现场提交)。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领取时间:2020年7月13日-7月20日(正常上班时间)。
五指山市教育局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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